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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作者:文献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1-23 13:23:41 来源:文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 43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 A 标准和 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 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A 标 准。

4.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B 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 GB3097 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 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 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 1 和表 2 的规定。

4.1.3.2 选择控制项目按表 3 的规定执行。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 标准

B 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

3

悬浮物(SS)

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2

5

7

总氮 (以 N 计)

15

20

-

-

8

氨氮(以 N 计)②

5(8)

8(15)

25(30)

-

9

总磷

(以P 计)

2005年12 月31日前建设的

1

1.5

3

5

20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表 1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注:① 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 COD 大于 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 60%;

BOD 大于 16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 50%。

②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 时的控制指标。

 

表 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总汞

0.001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4

总铬

0.1

5

六价铬

0.05

6

总砷

0.1

7

总铅

0.1


 

 表 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总镍

0.05

23

三氯乙烯

0.3

2

总铍

0.002

24

四氯乙稀

0.1

3

总银

0.1

25

苯

0.1

4

总铜

0.5

26

甲苯

0.1

5

总锌

1.0

27

邻-二甲苯

0.4

6

总锰

2.0

28

对-二甲苯

0.4

7

总硒

0.1

29

间-二甲苯

0.4

8

苯并(a)芘

0.00003

30

乙苯

0.4

9

挥发酚

0.5

31

氯苯

0.3

10

总氰化物

0.5

32

1,4-二氯苯

0.4

11

硫化物

1.0

33

1,2-二氯苯

1.0

12

甲醛

1.0

34

对硝基氯苯

0.5

13

苯胺类

0.5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14

总硝基化合物

2.0

36

苯酚

0.3

15

有机磷农药(以 P计)

0.5

37

间-甲酚

0.1

16

马拉硫磷

1.0

38

2,4-二氯酚

0.6

17

乐果

0.5

39

2,4,6  –三氯酚

0.6

18

对硫磷

0.05

4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1

19

甲基对硫磷

0.2

4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1

20

五氯酚

0.5

42

丙烯晴

2.0

21

三氯甲烷

0.3

4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 Cl 计)

1.0

22

四氯化碳

0.03

/

/

/

 

4.1.4 取样与监测

4.1.4.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 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 2h 一次,取 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 7 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  位于GB3095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 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4.2.1.2  位于GB3095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 200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 年 1 月 1 日;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 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 4 的规定执行。

表 4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单位: mg/m3

 

序号

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氨

1.0

1.5

4.0.

2

硫化氢

0.03

0.06

0.32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20

60

4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0.5

1

1

4.2.3 取样与监测

4.2.3.1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 甲烷监测点设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 GB16297 中附录 C 和 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 2h 采样一次,共采集 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 8 执行。

4.3  污泥控制标准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 5 的规定。

表 5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稳定化方法

控制项目

控制指标

厌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堆肥

 

含水率(%)

<65

有机物降解率(%)

>50

蠕虫卵死亡率(%)

>95

粪大肠菌群菌值

>0.01

4.3.2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 80%。

4.3.3 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4.3.4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 6 的要求。其施用条件须符合 GB4284 的有关规定。


表 6     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最高允许含量(mg/kg 干污泥)

在酸性土壤上

(pH<6.5)

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

(pH>=6.5)

1

总镉

5

20

2

总汞

5

15

3

总铅

300

1000

4

总铬

600

1000

5

总砷

75

75

6

总镍

100

200

7

总锌

2000

3000

8

总铜

800

1500

9

硼

150

150

10

石油类

3000

3000

11

苯并(a)芘

3

3

12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 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PCDD/PCDF 单位:mg 毒性单位/kg 干污泥)

 

100

 

100

1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 Cl 计)

500

500

14

多氯联苯(PCB)

0.2

0.2

4.3.5 取样与监测

4.3.5.1 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 1kg。

4.3.5.2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 9 执行。

4.4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 GB12348 执行。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的时间为准。

5. 其他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资源用于农业、工业、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时,还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时,可以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表 7  污泥特性及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污泥含水率

烘干法

2)

2

有机质

重铬酸钾法

2)

3

蠕虫卵死亡率

显微镜法

GB7959-87

4

粪大肠菌群菌值

发酵法

GB7959-87

5

总镉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6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1997

7

总铅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8

总铬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1997

9

总砷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5-1997

10

硼

姜黄素比色法

3)

11

矿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

3)

12

苯并(a)芘

气相色谱法

3)

13

总铜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4

总锌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5

总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1997

16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多氯代二苯并 呋喃(PCDD/PCDF)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 高分辨质谱法

 

 

HJ/T 77-2001

17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

待定

18

多氯联(PCB)

气相色谱法

待定


表 8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  定  方  法

测定下限(mg/L)

方法来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化学需氧量(COD)

生化需氧量(BOD)

悬浮物(SS)

动植物油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总氮

氨氮

总磷

色 度

pH 值

粪大肠菌群数

总 汞

 

烷基汞 总 镉

 

总 铬 六价铬 总 砷 总 铅

总 镍 总 铍

总 银

总 铜 总 锌 总 锰 总硒

苯并(a)芘

 

挥发酚

总氰化物

 

硫化物

甲醛

 

苯胺类

总硝基化合物

有机磷农药(以 P 计

重铬酸盐法

稀释与接种法

重量法

红外光度法

红外光度法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蒸馏和滴定法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稀释倍数法

玻璃电极法

多管发酵法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气相色谱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活性炭吸附-铬天菁 S 光度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镉试剂 2B 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高压液相色谱法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蒸馏后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硝酸银滴定法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气相色谱法

)              气相色谱法

30

2

 

 

0.1

0.1

0.05

0.05

0.2

0.01

 

 

 

 

0.0001

0.002

10ng/L

0.001

0.001

0.004

0.004

0.007

0.01

0.01

0.05

0.25

 

/

0.03

0.01

0.01

0.01

0.05

0.005

0.01

0.02

0.25μg/L

0.001μg/L

 

0.004μg/L

0.002

0.25

0.004

0.002

0.005

0.004

 

0.05

0.03

5μg/L

0.5μg/L

GB11914-89

GB7488-87

GB11901-89

GB/T1648-1996

GB/T16488-1996

GB7494-87

GB11894-89

GB7478-87

GB11893-89

GB11903-89

GB6920-86

1)

GB7468-87

GB7469-87

GB/T14204-93

GB7475-87

GB7471-87

GB7466-87

GB7467-87

GB7485-87

GB7475-87

GB7470-87

GB11912-89

GB11910-89

1)

GB11907-89

GB11908-89

GB7475-87

GB7474-87

GB7475-87

GB7472-87

GB11911-89

GB11906-89

GB11902-89

GB13198-91

 

GB11895-89

GB7490-87

GB7486-87

GB7486-87

GB7486-87

GB/T16489-1996

GB/T17133-1997

GB13197-91

GB11889-89

GB4919-85

GB13192-91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测定下限

(mg/L)

方法来源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马拉硫磷

乐  果

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

五氯酚

 

三氯甲烷 四氯化碳 三氯乙烯 四氯乙烯 苯

甲  苯

邻-二甲苯 对-二甲苯 间-二甲苯 乙     苯

氯  苯

1,4 二氯苯

1,2 二氯苯

对硝基氯苯

2,4-二硝基氯苯

苯  酚

间-甲酚

2,4-二氯酚

2,4,6-三氯酚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丙烯腈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以 Cl 计)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藏红 T 分光光度法

顶空气相色谱法

顶空气相色谱法

顶空气相色谱法

顶空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液相色谱法

液相色谱法

液相色谱法

液相色谱法

气相、液相色谱法

气相、液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微库仑法

离子色谱法

0.64μg/L

0.57μg/L

0.54μg/L

0.42μg/L

0.04μg/L

0.01

0.30μg/L

0.05μg/L

0.50μg/L

0.2μg/L

0.05

0.05

0.05

0.05

0.05

0.05

 

 

0.005

0.002

 

 

1.0μg/L

0.8μg/L

1.1μg/L

0.8μg/L

 

 

 

 

10μg/L

GB13192-91

GB13192-91

GB13192-91

GB13192-91

GB8972-88

GB9803-88

GB/T17130-1997

GB/T17130-1997

GB/T17130-1997

GB/T17130-1997

GB11890-89

GB11890-89

GB11890-89

GB11890-89

GB11890-89

GB11890-89

HJ/T74-2001

GB/T17131-1997

GB/T17131-1997

GB13194-91

GB13194-91

1)

1)

1)

1)

HJ/T72-2001

HJ/T72-2001

HJ/T73-2001

GB/T 15959-1995

HJ/T 83-2001

 

表 9 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氨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14679-93

2

硫化氢

气相色谱法

GB/T14678-93

3

臭气浓度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5-93

4

甲烷

气相色谱法

CJ/T3037-95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城镇垃圾农用监测分析方法》

3):《农用污泥监测分析方法》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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